1、消费中食品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买食品尽量到有信誉的正规商店、超市和管理健全的农贸市场去购买,注意观察其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2)尽可能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有信誉的食品,不买注水肉、有农药残留的果蔬,要买放心肉、放心菜。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的或接近腐败霉烂、变质、生虫的肉类、鱼类、瓜果和蔬菜,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
(4)不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和水产类食品。不买死的黄鳝、河蟹、乌鱼和贝类。
(5)不买畸形的鱼、蛋、瓜、果,绿骨猪肉、米猪肉,或色泽、外形等与正常食品有明显不同、看起来有“恶心感”、“恐惧感”的食品。
(6)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没有精练的棉籽油,已知被有毒农药浸泡的粮食、花生及用旧化肥袋装盛的食品。
(7)不随意购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瓜果、蔬菜。
(8)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看有无注册和条码,主要的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怀疑存在不因素的食品,宁可暂时不买。待弄清真相后再决定对策。不买不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无”)的食品。
(9)不买不食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不购买和食用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和食用虽未超过保质期但因保管不善已经变质的食品。
(10)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清洗、烹调和保管。
(11)不买不食色素较重的食品。尽量不买不食散装食品,特别是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曝晒的散装食品。
(12)尽量不买不食卫生条件差、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经销的食品。
(13)尽量不买不食疑似仿冒、假冒和虚假宣传的食品。
(14)国家卫生部曾提醒10种食物不宜多吃,可作为选购食品时的参考。这10种食品是:松花蛋(皮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5)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用后保留产品的包装袋等。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事故,有一定的投诉举报依据。
(16)尽量购买标有优质食品标志的食品。
2、发生食品事件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的投诉。
主要食品监管部门的分工如下:
(1)农业、林业、渔业部门各自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质量技监部门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3)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3、食品投诉举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辩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
(4)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如何获得食品的信息?
食品监管信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的食品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形势做出分析,并予以发布;综合发布国家食品信息。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监管信息的发布。
因此,通过阅读相关报刊杂志、进入各级食品信息网和上述各级部门网站可以获得大量新的食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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